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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3月5日起施行 重点整治10类不文明行为

发布时间:Thu Dec 13 00:00:00 CST 2018| 作者:


(来源:《江南晚报》)

  乱倒垃圾、禁烟区吸烟、遛狗不牵绳、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今后,这些让市民忍无可忍的不文明行为将受到更强的法律约束。12月12日下午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首部法规条例,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分为6章共52条内容,为市民的日常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文明规范,从公民个人与机构团体两个方面进行倡导,并明确了10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内容: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隔离栏,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占道乱停放,违法设摊占道经营,违法搭建,乱倒垃圾,乱写乱画、乱贴乱发广告,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禁烟区吸烟,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不文明现象都将受到重点治理。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确定这10项重点内容,一方面是由于市民群众的共同呼吁,普遍对这10类行为比较反感,另一方面是考虑到集中精力、人力和物力,精准发力,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才能确保效果。结合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将进行动态调整,对相应的不文明行为采取严厉整治手段,带动整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

  做得不好要罚,社会文明贡献者则好处多多,拥有“特殊待遇”。条例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等道德先进人物;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 单位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

  据了解,接下来在《条例》执行落地过程中,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市民文明行为红黑榜”,表扬市民文明行为,曝光少数市民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信息将被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入个人信用积分;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不文明行为,情况严重者将通报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