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活动为您服务
发布时间:Tue Jul 20 00:00:00 CST 2021| 作者:
7月17日,我馆于一楼共享大厅举办“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日”活动,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聿枢、张真睿就市民提出的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市民问:你好!我于2018年向某银行无锡分行申领了该行信用卡一张,此后,便开始正常使用该卡。使用期间,我对一笔款项申请了分期还款,但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最后一期(三百余元)的款项忘记还款,现银行以多次催告我还款但我未清偿为由,收取我高额逾期利息。请问是否合理?
律师答:首先,你应要求银行提供计算高额逾期利息的相关依据,以及对你进行告知的依据。按照银行业从业规范性的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产品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利率。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银行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未在信用卡合同中明确列明上述内容,亦无证据证明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相关条款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则信用卡合约中关于息费违约金这一格式条款,应当认定对用卡人不发生约束力。因你拖欠的金额较低,建议先电话联系银行客服,与其沟通减免部分利息,妥善处理问题,如协商不成,也可尝试向相关部门投诉。(社会工作中心)
- 上一篇: 紧急公告
- 下一篇: “百年荣光 初心永恒”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诗文朗诵会点亮夏夜之光!